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签发
在中国,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条件和程序涵盖了多种不同的情况,以确保申请者符合中国的法律和社会秩序要求。这些条件考虑了亲属关系、专业贡献和经济投资等多方面因素,旨在为合格的外国人提供在中国定居的机会。对于夫妻团聚类的申请,外国人如果与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并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且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可申请永久居留。亲子团聚方面,未满18周岁的外籍未婚子女,如果投靠在中国的中国籍父母或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籍父母,也可申请永久居留。对于没有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如果他们投靠在中国的直系亲属,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且无犯罪记录,亦可申请永久居留。
特殊贡献类别则是针对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外国人,为他们提供了申请永久居留的机会。任职人员类别涵盖了在中国国务院各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所属机构、重点工程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等单位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外国人,以及在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等四类企业和重点高校任职的外国人,满足一定的居留和纳税条件后,也可申请永久居留。投资人员类别则为在特定产业中个人直接投资达到一定金额的外国人提供了申请永久居留的机会。此外,还有换发及补发的规定,适用于已经批准在中国定居或被授予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那些证件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遗失的情况。这些申请条件和程序的设置反映了中国政府在处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的综合考虑和审慎态度。首次申请的受理时限通常为一个月,而换发及补发申请的受理时限通常为15天。了解这些规定对于希望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人来说至关重要。
中国对于外国人申请永久居留的审核过程是严谨且详细的,涵盖了多个类别,每一类别都有其特定的要求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以下是各类别的审核材料和要求的概述:
对于夫妻团聚类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经公证的结婚证明、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中国籍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配偶的永久居留证复印件、银行存款证明或退休金证明、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以及个人简历等。亲子团聚类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经公证的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鉴定证明、收养关系公证书(如适用)、中国籍父母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外国籍父母的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复印件、父母的结婚证明及其他相关证件。
- 亲属投靠类申请包括有效护照及签证复印件、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存款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被投靠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 特殊贡献类申请需提供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推荐函、专家证或就业证、奖励和成果证明、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 任职人员类别的申请需要提供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税务证明、职务或职称证明、外国专家证或就业证等。
- 投资人员类别的申请需要护照和签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税务证明等。
- 换发及补发类别需要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遗失说明或报失证明等。
所有申请都要求材料进行公证,并由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并按A4规格复印。申请人如需在“绿卡”上打印中文姓名,需要在申请表上特别指明。审核时限对于首次申请是2个月,而换发及补发是15天。这一细致的审核过程确保了申请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同时也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的严格管理。
三、审定
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公安部审批
四、告知
受理符合条件、材料完整的申请,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将在三个月内报公安部审批。
办理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及其实施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