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变更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相关事宜
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变更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相关事宜时,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对于就业证单位名称的变更,需要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函、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复印件、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就业证》原件。证件号码变更则需要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就业证》原件。住址变更需要提供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就业证》原件。
在就业证遗失补办的情况下,需要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附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企业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代表机构应提供《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市工商局年度报告通知书,补办《就业证》的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代表证》原件和复印件,刊登《就业证》遗失声明的原件(本市市级以上报刊),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单位需提供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就业证的注销或迁移需要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迁移证明(原单位加盖公章,需注明离职时间),如迁往外省市,需提供接收单位加盖公章的任职证明原件和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以及《就业证》原件。办理上述业务时,经办人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工作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如果委托中介机构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