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台港澳人员申办变更职务、变更单位相关事宜
一、申办变更职务携带材料:
1、 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单位盖公章);
2、 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聘用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需带《公司章程》及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章程中规定负责人签字后的任命书);
3、《就业证》原件。
办理时限:当天即办。
二、申办变更单位携带材料: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盖单位公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彩色照片两张;
2、聘用外籍人员书面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单位情况、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单位加盖公章,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
4、由外省市转入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及取得学历证书后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是指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和中国政府承认的执业(技术)或职业资格,提供材料为外文,需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翻译)
5、《就业证》原件(原在外地工作的需提供当地发证部门签发的就业证迁移或注销证明)
7、与新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复印件(注意事项:①属境外单位派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相应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②劳动合同或其他材料如是外文,需提交翻译公司确认盖章<应为公章>的翻译原件;③聘用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需带《公司章程》及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章程中规定负责人签字后的任命书);
8、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护照首页和工作签证页),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单位需提供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9、新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证》)、批准证书(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①内资公司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外资公司提供批准证书,代表机构提供《工商登记证》;②如为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还需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批准证书复印件;③企业聘用台港澳人员均需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经办人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工作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中介机构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其他注意事项:代表机构需提供市工商管理局年度报告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