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绿卡的美国居民,长期逗留国外回美后,即使持有回美证,仍会被认为放弃美国居留权而被拒入境,欲证明没有放弃美国居留权最好的证据,就是持续缴纳美国所得税,因此移民法律界人士建议,在外国常住的绿卡持有人,千万不能省掉每年报税的手续。
一般来说,在国外居住六个月以上,就可能被视为放弃美国永久居留权,在国外停留一年以上,绿卡就不能被视为回美的保证,如果没有申请回美纸,则要在美国领事馆先申请特别签证才能回美。
要长期停留国外,绿卡持有人第一要申请回美纸Re-entry Permit,一般的来说,除了满期的临时绿卡外,回美纸两年效期内都能回来,但是有了回美纸却不足保证入境,入境移民1如果认为当事人放弃了美国绿卡,仍有权没收绿卡或禁止入境。
要说明没有放弃美国居留权,拿出纳税的证明就是最好的证据,长期停留国外,并没有忘记美国居民基本义务—缴税,证实当事人无意放弃美国居留权。不论是否须缴美国所得税,都一定要填报税表。此外,还有保持美国的银行帐号,有效的美国驾照,在美国有地产及其他财产等,都可以帮助移民官了解当事人无意放弃美国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