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代表处需准备文件:
1.首席代表和其它常驻代表的简历
注:简历要求,自18岁开始,同时应当列明首席代表和其它代表加入提出申请的外国企业,开始为其工作的时间至今,时间必须连贯;
2.首席代表或其它常驻代表的护照;
3.首席代表或其它常驻代表的照片;
照片要求:1寸5张,2寸5张;
4、首席(外籍)代表签字印。(首席代表需在空白纸上写清自己的名字,不得连笔)
5、驻在地址使用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及发票)
注:要求:有关租赁办公室的意向书或者购买房产的证明,(外国企业在签署租约或意向书时应当向业主核实该建筑物是否为已经经过当地公安局批准的可以对外企业出租的建筑物)。
6、首代签署委托书及申请书即可;
7、派出企业电话、地址(中文);
8、首席(外籍)代表签字印。(首席代表需在空白纸上写清自己的名字,不得连笔)
二、设立代表处认证要求细节:
需认证文件(可附带中文译文一起认证):
外国企业公司注册证书;
公司章程;
有权签字人授权书;
首席代表及代表认证书;
董事会决议;
首席代表及代表护照信息页扫描件;
银行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必须包括下列资料:
(1)该外国企业的名称及帐号;(2)该外国企业通常的存款额,例如申请书日期之前半年或一年的平均存款额;(3)对于该外国公司的资信情况的简要评价。
办理认证所需时间:3周;
三、申请的代表处的名称:
国别+总公司的名称+北京代表处(办事处)
四、注册代表处的简单流程:
代表处注册(北京市工商局)→刻章备案(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北京市技术监督局)→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五、代表处运作方式
代表处在国内只能做为联络处用,不能进行实际商务活动
六、注册代表处时间:
从认证完成至代表处成立完成时间为:4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