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加拿大华人华侨如果要和中国公民在中国登记结婚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的内容应包含以下两部分
1. 婚姻检索证明(Marriage Search Certificate)
加拿大人口统计局(Vital Statistics)可办理婚姻检索,并出具婚姻检索证明。拿到婚姻检索证明后,您还需要需要到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将其翻译成中文并公证,再继续完成三级认证。要注意的是婚姻检索证明是有时效性的,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认证有效,经大使馆认证后半年内有效。
2. 单身声明书
单身声明书内容应包含声明人的的具体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婚姻状况(未婚、离婚或丧偶);结婚或再婚对象的具体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及两人无血亲关系等。单身声明书也需要进行三级认证。
民政局可以接受的完整有效的单身证明是认证过的单身声明书和婚姻检索证明。
如果离婚或丧偶者,除办理上述两种认证外,还需办理离婚证明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的认证。
单身证明认证的办理流程
- 第一步:到律师事务所或公证处(Notary Public)进行文书公证
- 第二步:外交部或省(地区)司法认证办公室认证
- 第三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委托使馆服务中心(TheGovService)代办需要的文件
- 婚姻检索证明
- 签名的单身声明书
- 申请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书,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书
- 填好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 申请人的护照信息页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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