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中受聘任职的外籍工作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
5、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6、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交任职人员护照、居留许可和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7、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8、父母、子女还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在京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需先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外管大队办理备案登记,再申请居留许可;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1年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