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简介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指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根据归国留学生的申请进行的一系列评估和确认过程。这个过程的主要目的是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合法性,甄别其真实性,并评估这些学历学位与中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通过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将获得书面认证证明,而未通过认证的则会收到未获认证通知单。
这项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并履行中国在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的义务。同时,这也满足了那些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人在中国升学、就业以及参加专业资格考试时的实际需求。此外,认证结果还为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招生机构在鉴别和评估国(境)外学历学位提供了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包括: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进行鉴别。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中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这一认证过程为确保国(境)外学历学位在中国得到正确评价和应用提供了重要支持,有助于保持教育质量和标准的一致性。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 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 3. 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国外学历认证交验材料
- 1. 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 2. 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 3. 需 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 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 4. 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 5. 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程);
- 6. 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所有留学期间的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 7. 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8. 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