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用美国公司去设立外资企业?
所有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 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按照国家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执行。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不受干涉。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属于下列情形的,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发给批准证书:
(一)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审批权限以内的;
(二)不需要国家调拨原材料,不影响能源、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综合平衡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人民政府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批准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在批准后15天内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
申请设立的外资企业,其产品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进口许可证或者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的,应当依照有关管理权限事先征得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的同意。
外国投资者在提出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前,应当就下列事项向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设立外资企业的 宗旨;经营范围、规模;生产产品;使用的技术设备;用地面积及要求;需要用水、电、煤、煤气或者其他能源的条件及数量;对公共设施的要求等。 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外国投资者提交的报告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外国投资者。
用美国公司设立外资企业的类型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合营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 济组织)在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股权式经营企业。这种企业由中外双方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承担风险、分配利润,多采用公司制。
2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指外国合作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同中国合营者(我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 我国境内共同投资举办的契约式经营企业。中外双方投资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的方式和合 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合作方式灵活。
3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简称外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依照我国法律,经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4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这也是外商投资企业的一种形式,是指外国股东同中国股东依照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股东共同持股的股份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的公司股份必须占公司的注册资本的 25%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