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在京直系亲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投靠中国内地公民的,提供被投靠人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5、投靠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须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
6、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经公证的投靠人境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8、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
9、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10、外籍配偶还须提供婚姻证明;
11、首次申请有效期1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需要在京连续停留超过6个月的,可一次性申请有效期不超过2年的“投靠”类居留许可,期满后仍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延期。如因“投靠”关系丧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其再以原事由申请居留许可延期的,将不予受理。
上述人员自愿申请办理L签证的,按照“外国人签证申请”事项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