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相关事宜
一、企业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所需材料: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盖单位公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彩色照片一张;
2、聘用外籍人员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单位情况、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聘用意向书》或《工作协议》(聘用副总经理及以上职位需带《公司章程》及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章程中规定负责人签字后的任命书);
4、中文简历(简历中时间应精确到月,须不间断描述至今)
5、学历证书及取得学历证书后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是指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和中国政府承认的执业(技术)或职业资格,提供材料为外文,需本市专业翻译公司翻译)
6、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复印件;
7、有效护照复印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注意事项:①如为外省市在京分支机构,还需分别提供加盖总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批准证书复印件;②内资公司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外资公司提供批准证书);
9、经办人员需出示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工作证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中介机构代办,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如单位聘用的外籍人员从事具有外国特色的职业(工种),如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应提交其本国政府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证书,该证书须经过取得证书国家的公证机关开具的公证原件,以及专业翻译公司盖章后的翻译件原件。(翻译材料的要求同第一条第5项)
2、用人单位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3、《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逾期作废;
4、外籍员工持(Z)签证入境后,需在十五日内持《就业许可证》和相关材料办理《外国人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