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1、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北京市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2、对国家或北京市经济文化发展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人员;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3、国家或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4、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点专业技术人员;
5、在京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6、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籍华人;
7、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受聘或任职单位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一类授权单位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具公函;
5、交验国家外国专家局或外国专家局授权单位签发的《外国专家证》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6、投资者申请居留许可,交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证》;
7、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8、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供受聘人员的护照和居留许可和在京受聘单位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9、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10、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三资企业需先在出入境管理总队外管大队办理备案登记,再申请居留许可;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居留许可。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申请次数不限(不得超过护照的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