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归国人员及其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在京任职受聘的外籍留学归国人员及其随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并加盖在京受聘任职单位的公章,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公函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出具的公函;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留学人员)》;
5、本年度经年检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年满18周岁以上首次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提交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7、随行家属单独申请时,须提供受聘的外籍留学归国人员的护照、居留许可和在京受聘单位公函以及上述材料;
8、配偶还须提供结婚证明;
9、子女还须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
注: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归国人员的外籍随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按探亲规定办理L签证,不予办理居留许可。
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人员须本人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三、申请居留许可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2-5年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