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吸引外国投资,创造就业,带动经济发展,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投资移民项目法案”,每年可发放1万个移民签证给希望通过投资美国企业来获取美国绿卡的合格人士。由于其属于职业移民第五类优先,故简称EB5。
美国EB-5投资移民申请条件:申请人年满21周岁,无犯罪记录
1、投资要求:
政府认定目标就业区最低投资门槛为5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则为100万美元。
2、创造就业的要求:
根据合理认可方法证明,通过投资于创造就业企业,直接或者间接创造不少于10个全职就业。(对于问题企业也可每人保留原有就业)
3、 投资资金合法来源的要求:
合法来源可以是:房产抵押、薪资收入、亲友赠与或遗产,房地产销售,股票证券交易,承包企业留成,公司合法分红等等。
4、随行子女年龄要求:不得超过21周岁。(为获得移民签证或身份调整时的CSPA法定年龄,并非指实际年龄)
根据移民法案,EB-5投资移民须在美投资100万美元或在高失业区(失业率是全国平均数1.5倍的地区)投资50万美元,并连续两年创造10个就业机会,即可获得临时绿卡。在两年期满前90天,若该项目投资行为及所创造的就业机会仍然存在,投资移民可申请永久绿卡。
1993年,美国对该法进行修订,增设“区域中心移民”,将移民申请中“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10个就业机会”,投资金额只需50万美元,该法有效期至2009年9月。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国失业高企。为更好地吸引外国投资,创造就业,美国延长上述法律3年,至2012年9月。美国地方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创造新的就业,也大力推介EB5项目。
近一两年来,EB5受到外国投资者特别是中国投资者的追捧,主要是因为其门槛低,其对投资人年龄、商业背景、经历和语言能力均无设限,只要能证明其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同时,此资金不限是要通过自己努力所得,也可经继承或赠与所得。另一方面,“一人移民全家移民”即投资人、其配偶及未满21周岁未婚子女同时移民。
易使投资人误解的是:区域中心经移民局批准,有政府担保,或是政府机构,投资有保障,实则不然,不管是投资新企业或投资区域中心,既为投资, 亦有风险。一旦投资项目运营不成功或未能满足提供就业条件,投资者将蒙受投资损失,临时绿卡也将无法转换为正式绿卡,投资人须立即离开美国。
因此,EB5投资也存在风险。对有意投资移民美国的人士而言,如何降低美国投资移民的风险,选择优秀的投资项目,能在两年内创造出10个就业机会以获得绿卡,都是其应重点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