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中国没有加入取消文书认证的海牙公约,因此,新加坡产生的文书拿到中国来用必须经过中国驻新加坡使馆认证,方可有效使用。在新加坡,当外国公民和中国公民需要办理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的文件认证时,应根据文件类型遵循一个详细的流程。这个流程涉及不同机构,确保了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首先,对于新加坡出具的非官方文件,如宣誓书、声明书、委托书等,需要先将这些文件带到公证员律师(NOTARY PUBLIC)处进行公证。公证完成后,这些公证书需要进一步送往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 ACADEMY OF LAW)进行认证,或者可以选择送往新加坡外交部进行相同的认证处理。与此同时,新加坡出具的官方文件,例如结婚证书、出生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则需直接带到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进行认证。这一步是确认文件来源的官方性质和有效性。完成上述步骤后,不论是通过新加坡法律学会还是新加坡外交部认证过的文书,都需最后送到中国大使馆进行领事认证。这是最终步骤,确保文件在中国得到官方认可和使用。在整个认证过程中,重要的是严格遵守各个机构的具体要求和指导。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这样做不仅确保了流程的顺利进行,也保证了文件在法律上的正确使用。
新加坡大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 1、送到中国大使馆申请领事认证的文件必须一事一证,一份文件证明多件事情或夹带无关文件的公证书中国大使馆不予认证。
- 2、中国国内出具的文件(如护照、公司注册文件)不予认证。
- 3、第三国文件须在该国驻新加坡使馆证明后,再到我国使馆认证。
- 4、申请新加坡护照、身份证、文凭等中文译文认证者,需同时认证其英文原文。
- 5、文件内容不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公证书不予认证。
- 6、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大使馆认证只证明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ACADEMYOFLAW)或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OFFOREIGNAFFAIRS)有关官员的签字和印章属实,对被认证文书内容不负责。
- 7、公证员公证过的文书、并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ACADEMYOFLAW)或新加坡外交部(MINISTRYOFFOREIGNAFFAIRS),以及我馆认证过的文书,不得因复印等原因任意拆装。由此可能引起的问题,乃至法律责任,应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 8、外国公民(包括外籍华人)拟在华使用的文书,使馆不予直接公证(健在证明除外),必须先到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NOTARYPUBLIC)办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ACADEMYOFLAW)认证后,再送到使馆办理认证;中国公民拟在华使用的文书,均可先在新加坡公证员律师处(NOTARYPUBLIC)办理,经新加坡法律学会(SINGAPOREACADEMYOFLAW)或者外交部认证后,再送到使馆办理认证。
新加坡大使馆认证时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
中、外国公民向使馆申请文书认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G-1)1份。
- 2、所需认证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 3、文件当事人护照或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 4、如系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当事人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新加坡大使馆认证办理时间:12个工作日左右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