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上述《外国人来华申请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到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办事大厅11号窗口办理。
一般情况下所需材料以网上审核回复意见为主。
(1)邀请单位详细申请报告,须用带有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的信笺纸用中文打印,详述双方公司业务性质、具体来华目的、行程安排,加盖公章并法人代表亲笔签名;
(2)邀请单位注册证明或营业执照;
(3)邀请单位与被邀请单位直接商务往来、具有法律约束力证明文件,如中国海关报关单(货物交易)和发货提单等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初次与外国公司往来无法提供上述材料者,必须在申请报告中注明邀请外国人来华的具体目的和理由;
(4)被邀请人护照复印件(如被邀请方是来华就业,还需提供劳动局颁发的就业许可,或提供工商局颁发的工作证原件、复印件);
(5)安全保证书(内容包括被邀请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得到有效保证,邀请单位将敦促、监督被邀请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并有法人代表签名);
(6)被授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经审核无误后,由窗口工作人员签发《被授权单位邀请函》正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