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在知识产权领域,特别是在专利、商标或版权等方面,将原先在国际层面注册的知识产权转换为特定国家的注册申请的过程。这种转换通常发生在知识产权持有人希望在特定国家获得更具体的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专利领域,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将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转换为特定成员国的国家阶段申请。PCT申请提供了一种统一的程序,允许申请人在多个国家同时寻求专利保护,但是最终授权的决定权仍然在各成员国手中。对于商标,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的过程通常涉及马德里体系,这是一个国际商标注册系统。通过该系统注册的商标可以请求转换为特定成员国的国家注册,以在该国获得商标保护。在版权方面,由于版权保护通常在创作时自动产生,并在所有《伯尔尼公约》成员国间享有保护,因此版权不太涉及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的概念。进行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的申请过程通常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涉及提交相应的申请文件并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申请人需遵循目标国家的具体法律和程序要求,这可能包括提供详细的技术信息、支付国家阶段的费用,以及进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转换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在特定国家或地区获得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特别是在对申请人至关重要的市场或法律环境中。在进行转换时,建议与休斯敦公证处合作,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的法律要求,并最大化在目标国家的权利保护。由于这一过程可能因国家和知识产权类型而有所不同,获得专业指导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马德里议定书》九条之五和《共同实施细则》第22条的规定,将一项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由于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被全部或部分驳回、过期、放弃、注销或无效,原属局向国际局申请撤销该项国际注册所列的全部或部分商品和服务,原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向其国际注册曾有效的某缔约方主管局提交同一商标的注册申请时,该申请应以其国际注册日或后期指定日为申请日期,并且如果该项国际注册曾享有优先权,此申请亦应享有同样的优先权,条件是:
- (一)此申请于国际注册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
- (二)申请中所列商品和服务实际包括在国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中;
- (三)申请符合所适用法律的一切规定,包括费用的规定。
如何将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
- (一)申请人应通过代理组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 (二)申请人应使用国内注册申请的中文书式,并应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
-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应先由国际处审核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国际注册的撤销日期以及商品和/或服务的范围。如发现问题,由国际注册处与代理组织联系补正事宜,在规定期限内未补正的退回申请。
- (四)经审核无误后,国际注册处在申请书上另附一表格,加注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后确定的申请日期或优先权日期,并交申请人。
- (五)申请人将申请书和表格交至通达商标服务中心受理科,该科编定申请日和申请号,之后,该申请进入正常国内审查程序。
- (六)国际注册转为国家注册申请的,按一标一类申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