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大华府生活的华侨华人如果在国内有一套房需要卖掉,但是工作原因分身乏术,不能亲自回国处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吗?可以,首先起草一份房产出售委托书,然后经过使馆服务中心公证后进行州务卿认证,大华府还要经过美国国务院认证才能送往华盛顿大使馆办理使馆认证。这样如果要在中国过户房子,经过公证或认证后的房产委托书就发挥到作用了。
大华府申请房产委托书使馆认证应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美国长期居留证明如绿卡、h1b、工作签证等等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即委托人拥有房产处理权的证据。如申请人已婚,且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夫妻双方)应持结婚证及房产证同时到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委托书的公证。
4、填写《委托书》写清楚被委托人姓名、国内地址及委托事项等。
大华府办理房产委托书使馆认证注意事项:
1、如果委托人已婚,国内有可能会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委托,或是要委托人的配偶出具一个同意书
2、如果您购买房子的时候,用的是中国身份证,旧中国护照,或是旧美国护照,国内有可能要求您证明您是同一个人。
3、一定要和国内确认好委托书上的内容,要确认上面的数据有没有写对,符不符合国内要求,以免到了国内办理事情不顺利。
4、一定要和国内确认好需要几份,认证没有“1式多份”的说法,所以需要您确认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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