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望在京亲属申请L签证须知
一、申请签证的对象:
探望在京亲属的外国人。
二、申请签证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准确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
4、探望中国内地居民的,交验被探望人的居民身份证、本地常住户籍证明或在京暂住证;
5、探望华侨的,须提供被探望人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以及在京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6、探望港澳居民的,须提供被探望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以及在京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7、探望台湾居民的,须提供被探望人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在京6个月以上的常住证明;
8、探望常住外国人的,交验被探望人的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需加盖常住外国人在京受聘任职单位的公章,外国人在京受聘任职单位出具公函;
9、申请人与被探望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注: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加盖翻译公司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中国户口未注销或还具有中国国籍的外籍人员,应先办理注销户口或退籍手续后,凭相关证明申请签证。
三、申请签证的时限:
可以申请有效期6个月以内零次或一次入境有效L签证,最多申请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