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日,澳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FIRB)对澳大利亚外国投资框架进行了修改,公布了强化住宅房地产和农业投资审查规则的六项关键改革内容。这些改革措施将于2015年12月1日生效,有部分明确了生效日期的措施除外。具体改革措施包括六个方面:
一、通过在2015年12月1日后,将所有住宅房地产审查职能移交给澳大利亚税务局的方式,增强对外国投资规则的遵守和执行。澳大利亚税务局的监管专家和数据核对系统可帮助改进规则的遵守和执行。上述两项职能自公布之日立即生效。
二、将实行更严格的处罚措施以便于采取法庭诉讼,并确保外国投资者不会通过违反规则而获利。
现有的刑事处罚将被增加。退出投资的法令将并处民事罚金,违反住宅房地产规则较轻微的将处违规通知。
违反外国投资规则的第三方当事人现在也将被处以新设的严格处罚。
没有遵守外国投资规则的投资者如果在2015年11月30日前主动披露未遵守规则的事实,将可在一段“减轻处罚期间”获得从轻处罚。
三、新的申请费标准介于5000澳元到10万澳元之间。
四、在农业领域的外国投资监管将增强。
自2015年3月1日起(已实施),农用土地的审查门槛将从2.52亿澳元降低到1500万澳元(累计金额)。
对于农业企业的投资将适用5500万澳元的审查门槛(根据投资的价值),以监管与主要农产品生产有关联的某些下游活动。
五、一个全面的土地登记制度将会提高澳大利亚外国所有权水平的透明度。
首先,将建立一个农业土地登记制度,由投资者直接向澳大利亚税务局提交信息(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在研究在2016年7月1日之前使用州和领地的土地所有权数据将该登记制度扩大到所有类型土地。
六、澳大利亚政府将寻求简化外国投资框架体系的措施,建立一个更加现代和简单的外国投资框架。